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稅率多少,2009年1月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稅收入5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2萬元

1,2009年1月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稅收入5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2萬元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12.19萬元。
包裝物押金沒有超過一年的不繳納增值稅,銷售貨物增值稅=(50+23.4)/1.17*0.17=10.665萬元

2009年1月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稅收入5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2萬元

2,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消費稅的計算

消費稅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實施細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第三條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應稅消費品的具體征稅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消費稅的計算

3,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問題

(1)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加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規(guī)定處理,但逾期時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實行從量計征消費稅);其他酒類產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取時先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并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沖減“其他應付款”科目,沒收時以“其他應付款”科目的凈額記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對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了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時,對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沖抵,沖抵后“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所以,對果酒而言,產品銷售時就已經計征了增值稅了

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問題

4,包裝物押金稅率

包裝物押金增值稅稅率根據貨物對應稅率,一般納稅人可以是13%也可以是9%,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3%。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為其他業(yè)務收入。而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3、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物(除啤酒、黃酒之外)押金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普通貨物及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繳納增值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guī)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guī)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決定?!〉谒臈l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5,酒廠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的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優(yōu)質費、儲備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物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fā)〈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288號)規(guī)定:包裝物押金征稅規(guī)定中“逾期”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個別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較長的,報經稅務征收機關確定后,可適當放寬逾期期限。因此,該筆包裝物押金收入應并入銷售額一并繳納增值稅。
白酒的包裝物押金在半年前銷售白酒時已經繳納了增值稅,而啤酒當時未交。

6,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啊

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 復合計征 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稅費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一、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而征收的一種稅。 二、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按照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guī)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三種方法。 1、從價定率: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兩個因素?;竟綖椋簯{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 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消費品的應稅數量和單位稅額兩個因素?;居嬎愎綖椋簯{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菸、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竟綖椋簯{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數量×比率稅率 三、征稅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 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 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白酒和紅酒組合銷售,除了紅酒按白酒消費稅率計稅外,還要按白酒的定額稅率計算定額的消費稅嗎? 酒的消費稅稅率如下: 一、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同時征收: 1、糧食白酒:定額稅率每斤0.5元,比例稅率25%; 2、薯類白酒:定額稅率每斤0.5元,比例稅率15%; 二、采用比例稅率 酒及酒精中的其他酒,稅率為10% 三、采用定額稅率 黃酒稅額:240元/噸; 啤酒稅額:銷售價格在3000元/噸以下(不含增值稅)的為220元/噸; 銷售價格在3000元/噸以上(不含增值稅)的為250元/噸。 沒錯。不同酒類組合,基本原則就是“從高”。單銷售紅酒當然沒有,但和白酒組成禮盒,也要按0.5元/斤征消費稅。 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消費稅的計算 消費稅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因此, “收取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1170元”已于產品銷售時進行了賬務處理。現僅對“沒收到期未退還白酒包裝物的押金500元”進行處理。 500為含稅價 不含稅價=1500/(1+17%)=427.35 應納消費稅=427.35*白酒消費稅稅率20%=85.47元 因此 “這里面的應交消費稅192.31”是計算不正確得出的,應納消費稅實際為85.47元。 消費稅對卷菸和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09年最新菸草消費稅1、卷菸分類標準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價格70元/條(含)以上的為甲類卷菸,其余為乙類卷菸。 2、卷菸從價稅率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甲類卷菸稅率調整為56%,乙類卷菸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雪茄煙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 3、卷菸納稅范圍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在卷菸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5%。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菸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fā)銷售的所有牌號規(guī)格卷菸的,都要按批發(fā)卷菸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方案一: 20%的從價稅率不變,改變白酒征收的稅基,最終上交的稅額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價達到400%以上由國稅審批,溢價200%以上則由當地省國稅審批 卷菸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款的復合計稅辦法,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計稅依據中銷售額分別為:生產銷售卷菸的,為卷菸的調撥價格或核定價格;進口卷菸、委托加工卷菸、自產自用卷菸的,為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具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之第七、八、九條規(guī)定)。計稅依據中銷售數量具體如下:生產銷售卷菸的,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卷菸、委托加工卷菸、自產自用卷菸的,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的繳納采用復合計稅辦法,即“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断M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稅務機關一般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 ~ 70%范圍內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yè)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已知銷售20噸白酒,白酒消費稅稅率0.5元500克,那么它的消費稅是多少?(只算從量的) 你自己都知道啦, (白酒消費稅稅率0.5元500克)1元1千克 20噸是20*1000千克,所以20噸白酒的從量稅是20000元 如何確定白酒的消費稅稅率 問:我廠生產白酒耗用的外購原料既有糧食、薯類酒,又有其他原料酒,工藝復雜,難以劃分。請問如何確定白酒的適用消費稅稅率?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09號檔案)規(guī)定:(一)對以糧食原酒作為基酒與薯類酒精或薯類酒進行勾兌生產的白酒應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二)對企業(yè)生產的白酒應按照其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是既有外購糧食、或者有自產或外購糧食白酒(包括糧食酒精),又有自產或外購薯類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業(yè)其生產的白酒凡所用原料無法分清的,一律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現行消費稅政策規(guī)定,白酒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 消費稅對卷菸、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1.卷菸:甲類卷菸 56% 加0.003元/支(生產環(huán)節(jié)) ;乙類卷菸 36% 加0.003元/支(生產環(huán)節(jié)) ;批發(fā)環(huán)節(jié) 5%;雪茄煙 36%;菸絲 30% 2.酒及酒精:白酒 20% 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是復合計稅 ,即從量,又從價,另外,卷菸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還有一道5%的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tǒng)稱。是 *** 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fā)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在以后的批發(fā)、零售等環(huán)節(jié),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7,計算題 消費稅

首先要清楚白酒是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并用的(復合計稅),白酒的包裝物押金為含增值稅的價格要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價格(3510/(1+17%)公式如下: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啤酒適用定額稅率(從量計征)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10*220=2200應納的消費稅為12600+2200=14800元
我找了道和你題目類似的。 只是一半銷售有稅率。40%,你沒有。過程一樣的。 a廠委托b廠加工一批應稅消費品,a廠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54000元,b廠收取加工費9000元,該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為3o%,受托的b廠沒有同類消 費品的銷售價格。a廠將委托加工的已稅消費品一半用于直接銷售,一半用于繼續(xù)生產最終應稅消費晶后銷售,取得銷售收入額89000元,適用稅率為40%。 a廠實際負擔的消費稅額為( )。a.8600元 b.49100元 c.24028.5元 d.22100元答案:b解析:a廠涉及兩項消費稅應稅業(yè)務,一項是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另一項是銷售最終應稅消費品業(yè)務,因此a廠實際負擔的消費稅稅額是兩項業(yè)務應納稅額的 合計數,委托加工業(yè)務應納消費稅=(54000+9000)÷(1—30%)*30%=27000(元)。銷售最終應消贊品業(yè)務應納消費稅= 89000*40%--27000/2=35600-13500=22100 (元)。兩項業(yè)務合計應承擔消贅稅稅額=270004-22100= 49100(元),

8,包裝物押金應稅規(guī)定

包裝物押金的納稅規(guī)定如下: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為其他業(yè)務收入。而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3、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物(除啤酒、黃酒之外)押金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普通貨物及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繳納增值稅。
根據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款。 應注意以下具體規(guī)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②包裝物押金是含稅收入,在并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計算應納增值稅款。 ③包裝物押金不同于包裝物租金,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在銷售貨物時隨同貨款一并計算增值稅款。 ④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9,包裝物的會計處理

《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此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包裝物  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下同)。例如,甲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銷售摩托車(250毫升以上),連同包裝一起銷售,其中應稅消費品20000元、包裝物2000元,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稅率為10%,則企業(yè)應納消費稅=〔20000+2000÷(1+17%)〕×10%=2170.94(元)?! ?、不隨應稅消費品銷售只收押金的包裝物  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例如,乙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銷售高爾夫球具收取包裝物押金23400元,逾期12個月未收回包裝物押金,消費稅適用稅率10%。一般消費品其押金逾期轉為收入時計征消費稅,包裝物押金應納消費稅=23400÷(1+17%)×10%=2000(元)?! ?、既隨應稅消費品銷售又收押金的包裝物  實際經營中,有時存在銷售帶包裝且包裝物已作價的應稅消費品,又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的現象。這種情況下,押金暫不并入銷售額征稅,只對作價銷售的包裝物征收消費稅,但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例如,丙企業(yè)(一般納稅人)向一商場銷售摩托車(250毫升以上,含包裝費5000元)共計3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稅率為10%,如果丙企業(yè)在12個月內退還了押金,則應納消費稅=〔25000+5000÷(1+17%)〕×10%=2927.35(元);如果丙企業(yè)在12個月內沒有退還押金,則應納消費稅=〔25000+(5000+3000)÷(1+17%)〕×10%=3183.76(元)。  4、酒類產品包裝物的特殊規(guī)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字〔1995〕53號)規(guī)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而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規(guī)定處理。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其押金在收取時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逾期,均不繳消費稅。原因是由于啤酒、黃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yè)銷售啤酒、黃酒時,如果發(fā)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fā)<消費稅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7〕306號)明確,對酒類包裝物征稅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收消費稅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適用于實行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的啤酒和黃酒產品。例如,丁企業(yè)(一般納稅人)2010年3月銷售糧食白酒,不含稅價2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000元,消費稅適用稅率20%,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000元。該企業(yè)應納消費稅=〔20000+2000÷(1+17%)〕×20%+1000=5341.88(元)。

10,包裝物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中的處理

包裝物的賬務處理: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fā)出時,按期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隨同商品出售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當根據使用次數分次進行攤銷.1.生產領用包裝物: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按照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按照領用包裝物的計劃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2.隨同商品出售包裝物隨同 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借記"銷售費用",按其計劃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按期差額,借記貨貸記:材料成本差異"
新準則下包裝物押金如何做消費稅處理 對于應稅包裝物的押金是否計稅,如何計稅,何時計稅,以及相關業(yè)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是困擾廣大實務操作者的一個難題,本人按照新會計準則進行了分析:包裝物種類不同對應會計科目也不同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其應繳納的消費稅均記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 【一起銷售,一律并入】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其中,隨同產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隨同所銷售的產品一起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 隨同產品銷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2..1.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 待包裝物到期未收回而將押金沒收時,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這部分押金收入應繳納的消費稅應相應記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3.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時,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沖抵(押金)借: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沖抵后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4.包裝物逾期的相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 827號)對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稅的問題重新作出了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周轉使用的期限長短,只要超過1年以上仍未退還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收稅款5.關于酒類包裝物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字1995 53號)規(guī)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第三條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的征稅問題規(guī)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而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規(guī)定處理一般包裝物押金的涉稅處理例1:2007年甲企業(yè)銷售應稅消費品(非酒類)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裝物,消費稅適用稅率10%收取押金時借:銀行存款 2340貸: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2340逾期時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2340貸:其他業(yè)務收入2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200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00特殊包裝物押金的處理例2:乙企業(yè)2007年3月銷售糧食白酒,不含稅價2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000元,消費稅適用稅率20%,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000元2007年3月銷售時借:銀行存款 25400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2000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290.6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0.6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5000(1000從量+20000*20%) 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341.88【2000/1.17*0.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5341.88上述例2中乙企業(yè)其他條件同上,但是發(fā)現其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賬戶有到本月逾期的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2000元,保證金到期,因其在計提時已做了涉稅處理,現在到期時不再作納稅處理,只按余額轉賬,即 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2000元, 貸:營業(yè)外收入2000元理解和分析 一般消費品其押金逾期轉為收入時計征消費稅【逾期就征】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其押金在收取時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臼杖【驼鳌? 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逾期,均不繳消費稅原因是啤酒黃酒是從量征稅,而非從價征稅;【一律不征】 對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逾期1年時,要計征增值稅,這一點與一般包裝物押金相同【增值稅要征】 根據財政部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利得是指由企業(yè)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會計準則引入國際會計準則的一個新概念。 它與收入的區(qū)別在于它是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收入屬于日?;顒赢a生的,記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 逾期未收回沒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罰沒收入,是企業(yè)非日?;顒铀纬傻?,記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另外,銷售白酒包裝物并收取押金,先記入 其他應付款科目,消費稅和增值稅共沖抵其他應付款科目,最后以凈額記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自己理解: 酒類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務處理 對納稅人銷售啤酒、黃酒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計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均不用繳納。 但當其逾期未收回并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換算為不含稅的價格計算增值稅,但不用繳納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的消費稅從量計征,與價格無關。   對納稅人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逾期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1.包裝物+應稅消費品一起銷售,并入計算消費稅。 2.包裝物不做價銷售單收押金,不逾期不并入計算消費稅 3.包裝物不做價銷售單收押金,逾期 或者 已收取一年以上,應當并入計算消費稅 4.既作價+押金,規(guī)定的期限不予退還,應當并入計算消費稅 5.外匯結算的可以選擇結算當天的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 ) 確定后一年內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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