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zhí)行董事或者董事長可否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可以。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法人代表以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長、執(zhí)董、經理均可。法定代表人不是由公司聘任的,與經理聘任制不同,是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體現股東意志。

2,目前社會上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稱謂有總裁CEOCOO等他們
在美國CEO常常并不是任命為董事長,但是在英國公司的標準做法是分開CEO和董事長。董事長一般負責公司的整體策略的宏觀管理,而CEO由董事會聘任,負責經營公司的具體事務的微觀管理。
目前在我國設置了CEO職位與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抵觸,存在法律障礙,原因在于我國公司法對公司董事會和董事長職權規(guī)定,都屬于強制性規(guī)范,盡管公司法也規(guī)定公司經理享有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但公司章程和董事會卻不能突破公司的強制性規(guī)范,授予經理原由董事會行使的一項決策權和董事長的一寫職權,而這些職權恰恰是CEO法律地位的突出表現。所有還需要對公司法上的董事會和經理制度做出相應的變動和調整。所以在沒有改動之前還沒有什么比較合適的能代替。
不能

3,法定代表人任命問題
您好,我是在校學習法律的大學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任命由公司章程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在章程里面寫明總經理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不違法。
ps.《民法通則》規(guī)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guī)定。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條)。(是為表見代理)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出任的,由董事會決議后任命,尤其對于私營企業(yè)來說。但是,對于全資分公司來說,由于任命權在于總公司,總公司當然可以任命法定代表人,其人選而不拘于分公司的董事長,甚至不在分公司任職的人都可以作為法定代表人的人選。而對于控股的分公司而言,則應當征求其它股東的意見后確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選。
不是很明確,在同樣有董事長和總經理情況下,任命總經理為法定代表人是否違法這個問題完善下
可以的。不違法,也有這樣做的

4,董事長的職責范圍
董事長的工作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1、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2、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3、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拓展資料: 董事長的權利如下: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fā)展計劃及執(zhí)行結果;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tǒng)的財務狀況;7、簽署批準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fā)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14、除章程規(guī)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yè)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董事長——百度百科
保安公司總指揮職責
1、選人、用人、治人2、定戰(zhàn)略、追過程、核結果
董事長職責范圍主持董事會的工作,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作出決議.(1)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經營方針、年度計劃、財務預算、投資及日常經營工作的重大事項;(2) 審核公司機構調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核、審批;(3) 檢查董事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4) 提議公司總經理和其它高層人員的聘用、升級、薪酬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5) 根據總經理的提議,審核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的聘任、薪酬和解聘;(6) 審核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fā)展計劃及執(zhí)行結果;(7) 對公司總經理和高層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jiān)控;(8) 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它重要報表,按規(guī)定對公司的重大財務支出和資金事項進行審核、審批;(9) 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投資合同書及其它重大合同書、報表與重要文件、資料;(10) 簽署批準公司招、解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11) 在日常工作中對公司的重要業(yè)務活動給予指導和監(jiān)控;(12) 行使法定代表職權;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