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廠生產(chǎn)品牌白酒500箱,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1,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先轉(zhuǎn)換為不含稅價=14040/(1+17%)在計算=14040/(1+17%) *20%+4000*0.5
應納增值稅=400x17%+0.2x280x17%=77.52萬元 應納消費稅=400x20%+0.022x280=86.16萬元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2,消費稅的問題急急急 木有積分了啊

3、(1)100*240=24000 (2)40*240=9600 (3)14*240=33604、(1)進項稅=6000*13%=780 (2)組成計稅價格=[(6000+25000+15000)+8000*1]/1-20%=67500 進項稅=(25000+15000)*17%=6800 消費稅=67500*20%+8000=21500 (3)銷項稅=16000*0.17=2720 (4)進項稅=12000*0.07=840自己計算總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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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白酒應繳消費稅=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類啤酒應繳消費稅=250×250= 62,500(元)所以,共應繳消費稅= 450,000+62,500 =512,500(元)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jù)。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12.19萬元。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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