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酒和茅臺系列酒(茅臺王子酒、茅臺迎賓酒、漢醬、仁酒等)都是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出品的,這個公司也是茅臺集團最重要和核心的公司。茅臺醬香酒提產項目開啟,對系列酒的價格會不會有影響嗎,茅臺系列酒在茅臺集團銷售的占比逐年提升,與朋友一起分享一下,“茅臺醬香酒提產項目開啟,這對系列酒的價格會有影響嗎。
1、對于茅臺禁止茅臺酒和醬香系列酒搭配銷售,你有什么看法?
就在前幾天茅臺醬香酒銷售公司發(fā)布公告文件——《關于嚴禁把茅臺酒與醬香系列酒搭配銷售的通知》。引起了不少酒友的關注和熱議,不少人曾經被既銷售茅臺酒又銷售醬香系列酒的銷售人員強買強賣,茅臺酒和醬香系列酒搭配著捆綁銷售,很多人都以為這樣買酒省錢了?然而卻不知道,其中還有套路,不然怎么會被禁止了呢!捆綁銷售的看是價格便宜了,其實我們真的省錢了嗎?其實并沒有,在捆綁銷售的套路中往往是一個高價的配上最低價的。
往往人們都有這樣一個心理,反正單買這個好東西都那么貴還不如我再多花一點錢買另外一些剛好需要的,事實上買的最后一個搭配品往往都是很廉價。與茅臺酒搭配捆綁銷售的大多是迎賓酒、普王、漢醬等等,這種捆綁式的銷售更像霸道總栽在耍流氓。最為直觀的是很多人節(jié)假日想買一瓶好酒跟親朋好友一起分享,卻不想要其他產品,直觀的是我們“不需要”,并且會覺得是一種打擾,從而引發(fā)內心的抵觸甚至是厭惡。
這種“下意識”的慣性思維是很傷的,即使哪天推廣的內容真的是用戶需要的,在發(fā)現(xiàn)之前用戶也可能早已經習慣性嫌棄。很多人說怎么賣都是茅臺集團的利潤,這有何不妥呢!其實這套路還挺深的,原本的“捆綁銷售”是互利的銷售手法,不管是企業(yè)還是消費者,都能從成功的捆綁銷售策略中受益。現(xiàn)在卻變成了惡意創(chuàng)收,商家收錢收的嚴嚴實實,甚至惡意隱瞞,這就屬于欺詐性質了,
更了可憐的是酒友不論是哪一種單買,都是實惠了,而卻捆綁的廉價貨敢不敢喝還是要好好考,畢竟健康是自己的,廉價酒卻是別人的。隨著當今市場競爭愈發(fā)劇烈,包括捆綁消費在內,各種營銷手段各種套路充斥我們的生活,很多時候,這樣是可以促使我們買到我們不知道但是會需要的產品服務。但是這些的前提是,真正的將選擇權交還到用戶手里,這是對用戶最基本的尊重,
捆綁銷售(搭售)是一種極為普遍、有利有弊的商業(yè)行為,但是壟斷企業(yè)濫用其優(yōu)勢地位進行捆綁銷售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所禁止。茅臺酒和醬香系列酒搭配捆綁銷售的套路好深,捆綁銷售一是有利于搶占市場,增加銷售額。因為捆綁后的產品或服務價格相對比單件要便宜一些,就會使原本打算購買相似產品的消費者轉而購買該產品,并使原本買單件該產品或單個服務的消費者增加購買量,
二是通過與其他企業(yè)的產品或服務進行捆綁,可以迅速擴大品牌在與其捆綁的產品或服務的目標客戶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作為愛酒之人都希望花實惠的價格買到性價比高的酒,茅臺酒和醬香系列酒搭配銷售就不會顯得性價比高了反而拉低了檔次。作為愛酒懂酒之人,既然喝不起就要懂得去尋找一些口感接近飛天性價比高的好酒,茅臺酒作為醬香酒的標桿,很多有實力的酒廠在努力模仿做出口感接近飛天的醬酒。
2、茅臺酒、茅臺系列酒、茅臺集團酒有什么區(qū)別?
區(qū)別很大,但在這里,首先我想談的不是區(qū)別,而是當一個產品做成品牌后,品牌持有人對該品牌的管理和理解。毋庸置疑,讓茅臺集團獲得巨大聲譽和好處的是茅臺酒,之所以茅臺酒從僅僅只是一家酒廠發(fā)展成為現(xiàn)在擁有數家子公司的集團公司,主要也是茅臺酒的功勞,但是不是所有后面公司開發(fā)的產品都要打上茅臺酒的標簽營銷,以及怎么管理這種品牌授權,我就認為既未必也特別考量品牌管理者的水平。
像有網友提出這種問題,在我看來就已經是沒有管理好的表現(xiàn),消費者分不清有什么區(qū)別,只要其中有哪一家的產品質量出了問題,就會連帶大家受累。即便是每家的質量都可以保證,但茅臺酒是大家的形象代表產品,其他產品只要有比它定位價格低的,我認為也是拉低了茅臺酒的品牌形象,品牌形象打造,拔高是非常難的,降低就很簡單。